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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市本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10 03:31:3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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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市本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赣市府办发[2007]87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市本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赣州市市本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9月29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月二十日




赣州市市本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范围

纳入本办法管理的市本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是指:

1、财政预算内切块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包括:新农村建设资金、农业产业化资金、农民知识化工程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果业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配套资金、阳光工程配套资金等。

2、财政整合捆绑预算外资金、政府性基金等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包括:农业产业化资金、果业发展资金、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移民扶贫配套资金等。

二、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

1、量入为出,量力而行。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追加或追减支农专项资金。

2、专款专用,注重效益。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程序、规定用途办理和使用,不得将专项资金转化为部门单位工作经费,更不得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和奖金,要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公益事业的主要环节上,真正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3、严格程序,统一标准。在支农专项资金中安排的培训费、会议费等支出,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分类标准,不得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4、均衡支出、确保进度。年度支农专项资金预算确定后,应根据时间和工程进度要求,及时下达和拨付支农专项资金,避免专项资金的突击支付,强化资金使用的时效性。

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审批拨付程序

(一)配套资金的审批拨付程序:

1、项目主管部门向中央、省申报需要市本级安排配套资金的项目,应先与市财政局沟通,增强配套资金安排的计划性;

2、中央、省支持的项目需要市本级配套的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应向市财政局及时提供省以上财政部门独家或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作为市本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依据;

3、中央、省支持项目确定并批复后,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书面告之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提出相关意见报市政府分管农口和财政的领导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和项目主管部门联合或由市财政独家下达配套资金。

(二)项目资金的审批和拨付程序:

1、在市本级切块的支农专项资金中安排项目,资金应跟着项目走。在专项资金预算批复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会同财政部门商量后,报市政府分管农口领导审查后报分管财政领导审批。

2、项目资金分配计划经审批确定后,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进展和时间进度情况,及时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要求;市财政局审核并经市政府分管农口和财政的领导批准后,按预算管理级次规定办理下达或拨付款项事宜。

(三)其他资金的审批拨付程序:在市本级切块的支农专项资金中,除上述配套资金、项目资金外的其他零散资金(包括项目管理费、会议费等)的审批程序按照“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原则办理。

1、市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政策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其切块资金的限额内向市财政提出经费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提出拟办处理意见,呈报市政府分管农口和财政的领导批示,市财政局根据市领导批示办理拨款事宜。

2、相关部门和单位由于特殊情况直接向市政府书面提出经费拨付申请的,由市政府分管农口和财政的领导批转市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市财政局根据市领导批示及有关规定和标准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政府分管农口和财政的领导批示,市财政局再根据市领导批示办理拨款事宜。

四、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监管要求

1、财政部门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制定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和督促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2、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自觉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主动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做到监督跟着资金走。

3、逐步推行市级农口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农口项目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科学的考察、论证、评估,区分轻重缓急,建立农口专项资金项目库,切实做到先有项目后安排资金,资金跟着项目走,避免项目安排的盲目性和资金使用的随意性。

4、逐步建立农口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机制。项目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设计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绩效评价体系。项目实施完毕后,要进行效益分析和绩效考评,以促进各部门、各单位加强项目论证,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终了五日内,市财政局应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分管农口和财政的领导报告市本级农口专项资金支出情况。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船舶无线电人员考试发证办法(试行)(已废止)

港务监督局


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船舶无线电人员考试发证办法(试行)

1993年6月15日,港务监督局

第一条 本办法根据下列法律、规章和国际公约制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三、国际海事组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四、国际海事组织《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和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无线电人员培训建议案;
五、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以下简称“GMDSS”)船舶无线电人员的培训、考试和发证。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是GMDSS船舶无线电人员培训、考试、发证的主管机关。
主管机关授权的港务监督负责管理GMDSS船舶无线电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实施考试、发证工作。
第四条 定义
本办法中下述名词定义为:
(一)“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系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修正案)规定的全球水上移动无线电通信系统。
(二)“A1海区”系指至少由一个具有连续DSC报警能力的甚高频(VHF)岸台的无线电话所覆盖的区域。
(三)“A2海区”系指除A1海区以外,至少由一个具有连续DSC报警能力的中频(MF)岸台的无线电话所覆盖的区域。
(四)“A3海区”系指A1和A2海区以外,由具有连续报警能力的国际海事卫星组织(INMARSAT)静止卫星覆盖的区域。
(五)“A4海区”系指A1、A2和A3海区以外的区域。
(六)“船舶、海上平台或设施”均指满足相应GMDSS设备要求的船舶、海上平台或设施。
(七)“见习操作员”系指在A2、A3或A4海区船舶、海上平台或设施上见习CMDSS无线电操作的人员。
(八)“设备”和“双套设备”系指符合《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修正案)第IV章C部分“船舶要求”规定,并满足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设备。
第五条 证书的等级和适用范围:
一、一级无线电电子证书:适用于A1、A2、A3或A4海区船舶、海上平台或设施上的具有维修职能的GMDSS船舶无线电人员。
二、二级无线电电子证书:适用于A1、A2或A3海区船舶、海上平台或设施上的具有维修职能的GMDSS船舶无线电人员。
三、普通操作员证书:适用于A1、A2海区船舶、海上平台或设施上的GMDSS无线电操作人员;或者A3、A4海区配备双套设备的船舶、海上平台或设施上的GMDSS船舶无线电操作人员。
四、限用操作员证书:适用于A1海区的船舶、海上平台或设施上的GMDSS船舶无线电操作人员。
第六条 申请一级无线电电子证书
一、职务晋升
(一)资历要求
持有二级无线电电子证书,在A3或A4海区船舶上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二十四个月。
(二)考试科目
1.通信与导航设备;
2.英语(包括听说能力)。
(三)实际训练
经过不少于十五天的维修培训。
二、现职报务员
(一)资历要求
持有通用报务员适任证书。
(二)考试科目
1.无线电电子学;
2.通信与导航设备;
3.英语(包括听说能力)。
(三)实际训练
经过不少于十五天的实操培训和十五天的维修培训。
第七条 申请二级无线电电子证书
一、职务晋升
(一)资历要求
持有普通操作员证书,在A3或A4海区船舶、海上平台或设施上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十二个月。
(二)考试科目
1.无线电电子学;
2.通信与导航设备;
3.英语(包括听说能力)。
(三)实际训练
经过不少于十五天的维修培训。
二、现职报务员
(一)资历要求
持有通用、一等或二等报务员证书。
(二)考试科目
1.GMDSS综合业务;
2.英语(包括听说能力)。
(三)实际训练
经过不少于十五天的实操培训和十五天的维修培训。
三、高等航海专业院校GMDSS无线电通信专业本、专科生毕业后,在A3或A4海区的船舶、海上平台或设施上实际担任见习操作员不少于六个月,可免于考试。
第八条 申请普通操作员证书
一、现职船员
(一)资历要求
1.在A2、A3或A4海区船舶、海上平台或设施上的海上资历不少于十二个月;或
2.实际担任限用操作员不少于十二个月。
(二)考试科目
1.GMDSS综合业务;
2.英语(包括听说能力)。
(三)实际训练
经过不少于十五天的实操培训。
二、高等或中等航海院校GMDSS专业或海船驾驶和GMDSS合一专业毕业生,在A3或A4海区的船舶、海上平台或设施上担任见习操作员不少于六个月,可免于考试。
第九条 申请限用操作员证书
一、资历要求
(一)具有不少于六个月海上资历,或
(二)在海岸电台担任GMDSS无线电通信操作员不少于十二个月。
二、考试科目
(一)GMDSS综合业务;
(二)英语(包括听说能力)。
三、实际训练
经不少于3天的实操业务培训。
第十条 承担实际训练的单位,应经主管机关认可。
第十一条 申请人在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实操培训前,首先应通过本办法规定的英语笔试及听力考试;在培训结业时,参加GMDSS综合业务科目和英语口语考试。
第十二条 一级无线电电子证书考试和二级无线电电子证书的职务晋升考试纳入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全国统考;其他GMDSS船舶无线电人员适任证书的考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纳入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全国统考。
第十三条 发证
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理论考试合格和实际训练合格者,由主管机关授权的港务监督发给相应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及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负责解释。


关于进一步对旅客携带物加强动植物检疫工作的通知

动植物检疫局


关于进一步对旅客携带物加强动植物检疫工作的通知

           (动植检植字〔1997〕9号)

 

各直属口岸动植物检疫局、植物检疫所、动物检疫所:

  最近,天津动植物检疫局从进境旅客携带的新鲜水果中查获了地中海实蝇。这是继广州、北京动植物检疫局之后又一口岸局截获到此虫。这次疫情的截获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充分说明了旅检工作只能加强,不能放松,必须加强对进境旅客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为此,国家局提出要求如下:

  1.各口岸局(所)领导对目前检疫工作面临的形势要有清醒的认识,增强检疫

的质量意识和疫情观念,切实做好检疫工作。

  2.要认真贯彻动植检植字[1996]23号文精神,进一步加强旅检工作,以多种形

式培训检疫人员,全面提高业务水平。

  3.各口岸局要以天津此次截获为契机,做好宣传工作,增加全民检疫意识,自

觉杜绝携带水果的现象。

  4.认真做好口岸周围的监测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

                           一九九七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