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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环境保护行业标准《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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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环境保护行业标准《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3]161号




关于发布环境保护行业标准《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环境管理,保护水环境,现批准《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

HJ/T 132-2003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标准信息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和中国环境标准网站(www.es.org.cn)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行 业 标 准 HJ132–2003



2003-09-30发布 2004-01-01实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发布



前 言



目前执行的《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法》(GB11914-89)不适用于含氯化物浓度大于1000mg/L(稀释后)的废水,《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HJ/T70-2001)只适用于氯离子含量小于20000mg/L的高氯废水中COD的测定,一些行业和企业(如石油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中氯离子浓度高达几万至十几万毫克每升,高浓度氯离子对COD的测定造成严重的正干扰,目前发布的监测方法无法准确监测这类废水中的COD,影响了环境执法和监督。为此在开展这类废水COD测定方法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标准。

本方法适宜于测定油气田氯离子含量高达几万或十几万毫克每升高氯废水中的COD,方法的最低检出限0.2mg/L,测定上限为62.5mg/L。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起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环境监测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环境监测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环境监测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环境监测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环境监测站等单位参加。

本标准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解释。

HJ132-2003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方法,本方法适用于油气田和炼化企业氯离子含量高达几万至十几万毫克每升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COD)的测定。方法的最低检出限0.20mg/L,测定上限为62.5mg/L。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11914-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高氯废水

氯离子含量大于一千毫克每升的废水。

3.2 CODOH.KI

在碱性条件下,用高锰酸钾氧化废水中的还原性物质(亚硝酸盐除外),氧化后剩余的高锰酸钾用碘化钾还原,根据水样消耗的高锰酸钾的量,换算成相对应氧的质量浓度。记为CODOH.KI。

3.3 K值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测定的样品氧化率与重铬酸盐法(GB11914-89)测定的样品氧化率的比值。

4 原理

在碱性条件下,加一定量高锰酸钾溶液于水样中,并在沸水浴上加热反应一定时间,以氧化水中的还原性物质。加入过量的碘化钾还原剩余的高锰酸钾,以淀粉做指示剂,用硫代硫酸钠滴定释放出的碘,换算成氧的浓度,用CODOH.KI表示。



5 试剂

除特殊说明外,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试剂,所用纯水均指不含有机物蒸馏水。

5.1 不含有机物蒸馏水

向2000ml蒸馏水中加入适量碱性高锰酸钾溶液,进行重蒸馏,蒸馏过程中,溶液应保持浅紫红色。弃去前100ml馏出液,然后将馏出液收集在具塞磨口玻璃瓶中。待蒸馏器中剩下约500ml溶液时,停止收集馏出液。

5.2 硫酸(H2SO4),ρ=1.84g/ml。

5.3 硫酸溶液,1+5。

5.4 50%氢氧化钠溶液

称取50g氢氧化钠(NaOH)溶于水中,用水稀至100ml,贮于聚乙烯瓶中。

5.5 高锰酸钾溶液C(1/5KMnO4)=0.05mol/L

称取1.6g高锰酸钾溶于1.2L水中,加热煮沸,使体积减少到约1L,放置12h,用G-3玻璃砂芯漏斗过滤,滤液贮于棕色瓶中。

5.6 10%碘化钾溶液

称取10.0g碘化钾(KI)溶于水中,用水稀释至100ml,贮于棕色瓶中。

5.7 重铬酸钾标准溶液C(1/6K2Cr2O7)=0.0250mol/L

称取于105℃-110℃烘干2h并冷却至恒重的优级纯重铬酸钾1.2258g,溶于水,移入10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标线,摇匀。

5.8 1%淀粉溶液

称取1.0g可溶性淀粉,用少量水调成糊状,再用刚煮沸的水冲稀至100ml。冷却后,加入0.4g氯化锌防腐或临用时现配。

5.9硫代硫酸钠溶液C(Na2S2O3)≈0.025mol/L

称取6.2g硫代硫酸钠(Na2S2O3•5H2O)溶于煮沸放冷的水中,加入0.2g碳酸钠,用水稀释至1000ml,贮于棕色瓶中。使用前用0.0250mol/L重铬酸钾标准溶液标定,标定方法如下:

于250ml碘量瓶中,加入100ml水和1.0g碘化钾,加入0.0250mol/L重铬酸钾溶液10.00ml、再加1+5硫酸溶液5ml并摇匀,于暗处静置5min后,用待标定的硫代硫酸钠溶液滴定至溶液呈淡黄色,加入1ml淀粉溶液,继续滴定至蓝色刚好褪去为止,记录用量。按下式计算硫代硫酸钠溶液的浓度:

C=10.00×0.0250/V………………………………………………………(1)

式中:

C—硫代硫酸钠溶液的浓度(mol/L);

V—滴定时消耗硫代硫酸钠溶液的体积(ml)。

5.10 30%氟化钾溶液

称取48.0g氟化钾(KF•2H2O)溶于水中,用水稀释至100ml,贮于聚乙烯瓶中。

5.11 4%叠氮化钠溶液

称取4.0g叠氮化钠(NaN3)溶于水中,稀释至100ml,贮于棕色瓶中,暗处存放。

6 仪器

6.1 沸水浴装置。

6.2 碘量瓶,250ml。

6.3 棕色酸式滴定管,25ml。

6.4 定时钟。

6.5 G-3玻璃砂芯漏斗。

7 样品的采集与保存

水样采集于玻璃瓶后,应尽快分析。若不能立即分析,应加入硫酸调节pH<2,4℃冷藏保存并在48h内测定。

8 样品的预处理

8.1 若水样中含有氧化性物质,应预先于水样中加入硫代硫酸钠去除。即先移取100ml水样于250ml碘量瓶中,加入50%氢氧化钠 0.5ml溶液,摇匀。加入4%叠氮化钠溶液0.5ml,摇匀后按10.4至10.6步骤测定。记录硫代硫酸钠溶液的用量。

8.2 另取水样,加入8.1节中硫代硫酸钠溶液的用量,摇匀,静置。之后按照操作步骤10测定。

9 干扰的消除

水样中含Fe3+时,可加入30%氟化钾溶液消除铁的干扰, 1ml 30%氟化钾溶液可掩蔽90mg Fe3+。溶液中的亚硝酸根在碱性条件下不被高锰酸钾氧化,在酸性条件下可被氧化,加入叠氮化钠消除干扰。

10 步骤

10.1 吸取100ml待测水样(若水样CODOH.KI高于12.5mg/L,则酌情少取,用水稀释至100 ml)于250ml碘量瓶中,加入50%NaOH溶液0.5ml,摇匀。

10.2 加入0.05mol/L高锰酸钾溶液10.00ml,摇匀。将碘量瓶立即放入沸水浴中加热60min(从水浴重新沸腾起计时)。沸水浴液面要高于反应溶液的液面。

10.3 从水浴中取出碘量瓶,用冷水冷却至室温后,加入4% 叠氮化钠溶液0.5ml,摇匀。

10.4 加入30% 氟化钾溶液1ml,摇匀。

10.5 加10% 碘化钾溶液10.00ml,摇匀。加入(1+5)硫酸5ml,加盖摇匀,暗处置5 min。

10.6 用0.025mol/L硫代硫酸钠溶液滴定至溶液呈淡黄色,加入1ml淀粉溶液,继续滴定至蓝色刚好消失,尽快记录硫代硫酸钠溶液的用量。

10.7 空白实验

另取100ml水代替试样,按照10.1至10.6步骤做全程序空白,记录滴定消耗的硫代硫酸钠溶液的体积。

11 结果的表示

水样的CODOH.KI按下式计算:

CODOH.KI(O2,mg/L)= (V0-V1)×C×8×1000/V…………………………………………(2)

式中:

V0—空白试验消耗的硫代硫酸钠溶液的体积(ml);

V1—试样消耗的硫代硫酸钠溶液的体积(ml);

C—硫代硫酸钠溶液浓度(mol/L);

V—试样体积(ml);

8—氧(1/2 O)的摩尔质量(g/mol)。

12 精密度

八个实验室对CODCr为72.0~175mg/L(CODOH.KI含量为39.1~95.0mg/L),氯离子浓度为5000~120000mg/L的六个统一标准样品进行测定,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为0.4% ~5.8%,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为4.6% ~ 9.6%。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废水K值的测定



由于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与重铬酸盐法氧化条件不同,对同一样品的测定值也不相同,而我国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COD指标是指重铬酸盐法的测定结果。通过求出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与重铬酸盐法间的比值K,可将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的测定结果换算成重铬酸盐法的CODCr值,来衡量水体的有机物污染状况。

当该类废水中氯离子浓度高至重铬酸盐法无法测定时,使用废水中主要还原性物质(例如,油气田废水主要是原油和破乳剂)来测定。

A1 K值的求得

分别用重铬酸盐法和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测定有代表性的废水样品(或主要污染物质)的需氧量O1、O2,确定该类废水的K值,按下式计算。

K= O2∕O1…………………………………………………………(3)

= SOD2∕ SOD1

若水样中含有几种还原性物质,则取它们的加权平均K值作为水样的K值。

A2 用该类废水的K值换算废水样品的化学需氧量

CODCr = CODOH.KI∕K……………………………………………(4)





附 录 B



注 意 事 项



B1 当水样中含有悬浮物质时,摇匀后分取。

B2 水浴加热完毕后,溶液仍应保持淡红色,如变浅或全部褪去,说明高锰酸钾的用量不够。此时,应将水样再稀释后测定。

B3 若水样中含铁,在加入1+5硫酸酸化前,加30% 氟化钾溶液去除。若水样中不含铁,可不加30% 氟化钾溶液。

B4 亚硝酸盐只有在酸性条件下才被氧化,在加入1+5硫酸前,先加入4% 叠氮化钠溶液将其分解。若样品中不存在亚硝酸盐,可不加叠氮化钠溶液。

B5 以淀粉作指示剂时,应先用硫代硫酸钠溶液滴定至溶液呈浅黄色后,再加入淀粉溶液,继续用硫代硫酸钠溶液滴定至蓝色恰好消失,即为终点。淀粉指示剂不得过早加入。滴定近终点时,应轻轻摇动。

B6 淀粉指示剂应用新鲜配置的,若放置过久,则与I2形成的络合物不呈蓝色而呈紫色或红色,这种红紫色络合物在用硫代硫酸钠滴定时褪色慢,终点不敏锐,有时甚至看不见显色效果。


抓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
推动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创新发展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吴志德

田检调研[2005]3号
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是当前县级以上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基层检察院党组织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也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有效载体。那么,怎样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扎实有效地抓好先进性教育活动,发挥基层检察院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使之成为解决党员队伍存在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使之成为加强队伍建设的有效载体,使之成为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动力,使之成为公正执法的可靠保障,使之成为服务大局的精神动力。笔者试以本文略谈点粗浅看法供商榷。
一、立足实际,找准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解决好基层检察院党员先进性塑造工作“抓什么”的问题
近年来,检察机关先后开展了以队伍集中教育整顿、“三讲”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和公正执法专题教育等为主题的各项教育活动,基层检察院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社会各种思潮相互激荡,直接影响着每一位检察干警,加之,由于受传统的封建流毒的影响、腐朽的资本主义思想的侵袭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拜金主义的干扰,基层检察院的党员队伍仍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的提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理想信念不牢的问题。有的党员对政治理论学习的兴趣不足,应付了事,存在就理论学理论,缺乏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未能将理论学习转化为实际行动,未能自觉应用所学理论指导改造自身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理论的精髓没有全面而准确地理解。主要表现在: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认识不清,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方式的认识不到位,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把握不透彻,把市场经济手段等同于社会制度的建设。因此,简单地把当前我国推行的经济体制改革、企业改制和搞活经营方式等方面的改革手段,等同于搞资本主义,没有认清这是加强社会主义建设的必要手段,从而在理想信念上产生了这样或那样的动摇,出现了“前途、前途、有钱就图;理想、理想、有钱就想。”的错误思潮,有的党员革命意志衰退,思想空虚,沉湎于花天酒地,或到封建迷信和其他消极行为中去寻求精神寄托,最终动摇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
2、廉洁从检不严的问题。有的基层检察院的党员干警长期奋斗在反腐倡廉的第一线,与腐败分子接触较多,亲眼目睹了一些腐败分子由于体制、规章和制度等方面的不健全而难于得到及时查处,在思想上产生了“饿死胆小的、吃死胆大的”错误思想,从而出现有的干警与腐败分子同流合污,未能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未能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抗不住诱惑,管不住自己,未能做到严以律己、防微杜渐。有的私欲膨胀,在拜金主义面前随波逐流,以致利用检察职权以案谋私,以案交友培育自己势力范围、违反规定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为自己留所谓的后路,最终导致办案不文明、不依法、不公正。
3、奉献精神不足的问题。有的基层检察院存在考核制度不健全,在对干警的兑现奖惩、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的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受不应有人为因素的干扰较多,具体表现在:有的地方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条例》的精髓把握不透彻,未能结合实际制度符合检察特点的选人用人机制;未能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进行选人用人;未能按照干警的工作业绩进行评先评优;未能按照干警的平时表现兑现奖惩,挫伤了检察干警的积极性,给基层检察干警的思想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冲击。使一些基层检察干警产生了“干好干坏一个样,绩优绩劣一个样”和“干的不如看的,看的不如捣蛋的”的错误思想,导致一些基层检察干警的奉献思想弱化,没有把精力用在工作上,而是随波逐流地去研究和应付各种庸俗的人际关系,严重制约着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难于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4、执法能力不高的问题。有的基层检察院对检察业务学习不够重视,把办案工作当作硬任务,把检察业务培训当作软任务,仅重视一年办多少件案件,尚未建立健全考学促学和岗位练兵等日常业务培训工作机制,仅满足于法律专业文凭的数量多少,构建学习型单位的措施不力,没有依托相应的培训考试机制,促进检察干警抓好日常的业务学习。有的检察干警对检察业务学习自觉性不高,平时不注重业务学习,凭老经验办案,在办案中遇到问题才翻条文找依据,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知识作支撑,未能按照加强自身的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要求,抓好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出现了执法能力不强和法律监督水平不高的问题,难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5、服务大局不够的问题。有的基层检察院存在单纯的业务观念,认为只要多办案、办好案、依法办案就行,就已经尽职了,没有认真研究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措施,找不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从而在工作中难免出现就案办案的问题,未能牢固坚持和树立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相统一的执法思想,造成检察工作与当地发展大局的工作相脱节,没有按照服务发展、促进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的法制环境、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去研究部署检察工作,执法效果不明显。有的检察干警片面理解服务大局,未能准确理解依法办案,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是服务大局的重要手段,把有的党政领导的错误意见当作服务大局的圣旨,从而给极有的党政领导干扰办案提供机会,出现了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和有罪不究等问题,未能按照构筑和谐社会的核心要求,全面准确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二、纠建并举,明确检察队伍建设的工作目标,解决好基层检察院保持党员先进性工作“怎么抓”的问题
检察机关的80%的干警在基层检察院,基层检察院的80%的干警是党员,且这些党员中的80%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基层检察的共产党员是否能够努力保持先进性,能否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直接关系到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提高,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直接关系到检察事业的兴衰成败,进而直接影响到党风政风全面好转,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检察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工作机制,努力培养一支信念坚定、从检廉洁、乐于奉献、执法公正、服务高效的党员队伍,从而带动基层检察队伍的全面建设,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
1、构建思想教育机制,坚定理想信念。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基层检察干警处于反腐败第一线,与社会阴暗面接触较多,易受不良思想侵袭的现状,不断建立健全思想教育机制,积极探索加强党员队伍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途径和方法。抓好以“坚定理想信念,防止政治上变质;树立正确的利益观,防止经济上腐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防止执法不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防止道德上堕落。”为重点内容的教育,引导干警对立正确的道德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充分利用领导带头领学、集中办班助学、先进典型导学、学习交流互学、答题问卷考学、检查督导促学、群众参与评学的学习载体,扎实抓好各项专题教育活动。同时积极探索专项教育的方式方法,力求使教育活动与平时的工作相结合,做到“寓教于会、寓教于谈、寓教于带、寓教于乐、寓教于行”,努力巩固学习成果,提高教育活动的成效,努力把教育成果转化为干警的实际行动,引导干警踏踏实实的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执法为民的自觉性,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2、构建排查分析机制,保障廉洁从检。要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构筑检察长、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三级联带责任机制,细化各级领导的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责任制,把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推到队伍管理的前台。要建立干警的不良行为排查分析机制,采取定期不定期走访检察权涉及单位、聘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向发案单位发放廉政监督卡和到娱乐场所明查暗访,加强对办案一线干警和干警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分别以科室、以全院为单位分别召开队伍状况分析会的形式,不定期分析队伍的思想状况,找准检察干警思想存在的问题和队伍管理存在的漏洞,提高检察队伍管理水平,确保队伍管理安全。建立完善谈心诫勉机制,根据各阶段查摆活动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的谈心诫勉、发提示单提示、大会点批评和在曝光台曝光等不同幅度的纪律惩处措施,并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努力把检察干警的违法违纪行为清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检察干警廉洁自律。
3、构建绩效评价机制,培育奉献精神。要始终坚持以“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为工作原则,认真研究和努力克服干部选拨任用存在中唯选票论的片面民主,或是仅以业绩论英雄,未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人用人,可能造成干部思想混乱,机关工作关系复杂、奉献精神弱化的问题。建立健全一套与奖勤罚懒、绩效挂钩、群众公认相适应的规范有序的干部选拨任用推优工作机制。采取以目标激励为基础、以个人业绩考核、以跟踪督察为手段的能级考核机制,对干警的工作业绩进行初步评比,确定拟推优,或者后备干部推荐的初步人选。再将初步人选交由干警进行民主测评,实行二级筛选;最后由党组根据业绩考评和民主测评的结果,确定推优或者后备干部的正式人选,按照程序向相关部门推荐,使干部的选拨任用及其推优工作,最大限度地反映工作能力、德才表现和群众意见,努力解决机关内部存在的庸俗的人际关系和跑官要官的问题,努力营造想干事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有地位的工作环境,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努力调动干警专心致志干工作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培育干警的奉献精神。
4、构建培训练兵机制,提高执法能力。要认真落实检察机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计划,根据当地的实际和特点,认真制定各阶段的学历培训工作计划,加大对教育培训的跟踪督察力度,建立学历教育与干警提拨、评选推优相结合的考核制度,促进自觉加强自身的学历达标工作,确保检察干警的学习尽快达到严格按照《检察官法》规定的要求。要采取“传帮带”的模式,抓好全体干警的综合素质的培养,有针对性地组织干警进行多岗位的适应性培训,着力培养一专多能的优秀人才。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干警开展典型案例评析、疑难案件会审、出庭公诉工作的点评,引导干警通过自己的亲身实践,提高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构建督察考核机制,确保服务大局。要紧紧围绕构筑和谐社会,努力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的工作要求,健全完善考核机制。突出重点地建立案件质量评价机制、办案期限跟踪机制、法律监督责任考核机制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等四项督察考核机制。努力促进检察干警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维护社会稳定的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确保政治安定、社会稳定、人民群众能够安居乐业;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努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努力解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量刑不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确保社会的公平正义;重视群众反映热点问题的排查工作,认真落实包案工作责任制,促进广大干警以群众的利益和诉求为导向,积极做好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工作,融洽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树立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形象。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 公安部 共青团中央等


教育部 公安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

教基一[20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团委、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团委、妇联: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公安、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少年儿童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少年儿童安全事故数量和非正常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但是,少年儿童保护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加以研究解决,如寄宿制学校增多导致学校日常安全管理难度加大,留守儿童由于缺乏父母监管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特别是今年以来媒体集中曝光的个别地方出现的少年儿童被性侵犯案件,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为切实预防性侵犯少年儿童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保护工作,确保教育系统和谐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科学做好预防性侵犯教育。各地教育部门、共青团、妇联组织要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犯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犯罪的认识。广泛宣传“家长保护儿童须知”及“儿童保护须知”,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知晓什么是性侵犯,遭遇性侵犯后如何寻求他人帮助。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警觉,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离家时一定要告诉父母返回时间、和谁在一起、联系方式等,牢记父母电话及报警电话。要运用各类媒体普及有关知识,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学生保护热线和网站。

  二、定期开展隐患摸底排查。各地教育部门要定期组织力量对中小学校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检查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重点检查教职工、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特别是要关注班级内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要加强对边远地区、山区学校、教学点的排查,切实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人。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发现的性侵犯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警并报告上级部门。

  三、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各地教育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中小学校长作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指导学校建立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校学生交与无关人员。健全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严禁学生私自离校。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

  四、从严管理女生宿舍。各地教育部门和寄宿制学校要对所有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尚未实现“封闭式”管理的要抓紧时间改善宿舍条件。女生宿舍原则上应聘用女性管理人员。未经宿管人员许可,所有男性,包括老师和家长,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宿舍管理人员发现有可疑人员在女生宿舍周围游荡,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学生临时有事离校回家必须向学校请假并电话告知家长,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离校。做好学生夜间点名工作,发现有无故夜不归宿者要及时报告。

  五、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各地教育部门要把好入口关,落实对校长、教师和职工从业资格有关规定,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人员、有精神病史人员担任教职员工。要将师德教育、法制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加强考核和评价,落实管理职责。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要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加强心理辅导,防止个别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及时预防个别教职员工出现的不良行为。

  六、密切保持家校联系。各地教育部门、妇联组织要通过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等方式,提醒家长尽量多安排时间和孩子相处交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特别要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要让家长了解必要的性知识和预防性侵犯知识,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孩子进行讲解。学校要同家庭随时保持联系,特别要关注留守儿童家庭,及时掌握孩子情况,特别是发现孩子有异常表现时,家校双方要及时沟通,深入了解孩子表现情况,共同分析异常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要与社区家长学校密切联系,构筑学校、家庭、社区有效衔接的保护网络。

  七、妥善处置中小学生性侵犯事件。各地教育部门要建立中小学生性侵犯案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在学校内遭受性侵犯,学校或家长要立即报警并彼此告知,同时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与共青团、妇联、家庭和医院等积极配合,向被性侵犯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被性侵犯的学生有转学需求的,教育部门和学校应予以安排。对性侵学生者,各地要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八、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各地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分析学校及周边安全形势,掌握治安乱点和突出问题,大力整治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各地公安机关要重点排查民办学校、城乡结合部学校、寄宿制学校内部及周边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对少年儿童性侵犯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防止发生社会人员性侵犯在校女学生案件。各地教育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性侵犯学生案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九、积极构建长效机制。各地教育部门要将预防性侵犯教育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开学后、放假前等重点时段集中开展,纳入对新上岗教职工和新入学学生的培训教育中。共青团组织要将预防性侵犯教育作为青少年自护教育活动的重要方面,依托各地12355青少年服务台,开设自护教育热线,组织专业社工、公益律师、志愿者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护教育、心理辅导和法律咨询。妇联组织要将预防性侵犯教育纳入女童尤其是农村留守流动女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重点内容,维护女童合法权益。要加强协同配合,努力构建教育、公安、共青团、妇联、家庭、社会六位一体的保护中小学生工作机制,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


教育部 公安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