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目录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北京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目录
发布单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3.07.19 -- 实施日期:2003.06.17
为了使广大市民更好地了解北京市地方立法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对本市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草案提出意见,现将北京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目录在网上登载,供广大市民查询。
北京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目录
(注:截至2003年5月31日,北京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共127项)
1、 北京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1986年7月11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 关于议案的若干暂行规定
1983年3月16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7年2月25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改〈关于议案的若干暂行规定〉的决定》修正
3、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1989年12月28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4、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991年3月15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5、 北京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
1991年9月14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6、 北京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1991年11月9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7、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1991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8、 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
1992年7月24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9、 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1992年9月19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10、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1992年11月21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11、 北京市电信通信条例
1993年6月17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2、 北京市国防教育条例
1993年7月30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3、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条例
1993年7月30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4、 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1993年10月1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5、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1986年7月8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16、 北京市乡村集体企业承包经营条例
1994年1月1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7、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1994年1月1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8、 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1994年5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 北京市农民负担管理条例
1994年5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 北京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994年5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1、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1994年5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2、 北京市邮政通信条例
1994年7月2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3、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1994年7月2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4、 北京市信访条例
1994年9月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5、 北京市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条例
1994年9月9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6、 北京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1994年9月9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7、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1994年10月19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8、 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
1994年11月30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9、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1995年4月1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30、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1995年4月1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31、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条例
1995年6月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32、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1995年6月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33、 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1995年9月2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34、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
1995年9月2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35、 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1995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36、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
1996年5月30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37、 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
1989年9月21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5月30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的决定=修正
38、 北京市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
1996年9月3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39、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
1996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40、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
1996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41、 北京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
1996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42、 关于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重大事项的若干规定
1996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43、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1996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44、 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
1997年1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45、 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
1986年4月30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46、 北京市郊区植树造林条例
1988年9月2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郊区植树造林条例>的决定=修正
47、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1990年9月8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48、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1989年4月2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办法>的决定=修正
49、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1992年6月19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50、 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1995年4月1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修正
51、 北京市禁止赌博条例
1990年9月8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禁止赌博条例>的决定=修正
52、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1988年10月20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2年2月14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4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53、 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
1990年4月21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修正
54、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1995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55、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1994年7月2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56、 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1997年4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57、 北京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1993年9月17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7年6月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
58、 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
1997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59、 北京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1997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60、 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
1987年9月25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5年7月27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9月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61、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1994年7月2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9月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62、 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1994年7月2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9月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决定=修正
63、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1997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64、 北京市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管理条例
1997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65、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1995年6月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66、 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1987年6月23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0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67、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
1997年11月20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68、 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1998年4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69、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1998年6月5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70、 北京市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1984年2月22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6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3年7月2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71、 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72、 北京市动员组织公民献血条例
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73、 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
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74、 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1998年11月5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75、 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1998年11月5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76、 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1993年5月7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11月5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77、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1993年9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8年2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订
78、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1999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79、 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
1991年1月15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5月14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
80、 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1999年6月24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81、 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1995年7月27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7月30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82、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1999年9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83、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1999年9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84、 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1999年10月2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85、 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
2000年4月21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86、 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2000年9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87、 北京市博物馆条例
2000年9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88、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2000年11月3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89、 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
2000年12月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90、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2000年12月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91、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92、 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1995年6月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修正案》修订
93、 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
1994年5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修正案》第二次修订
94、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1993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9月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修正案》第二次修订
95、 北京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
1994年10月19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0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修正案》第二次修订
96、 北京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1997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正案》修订
97、 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
1998年6月5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修正案》修订
98、 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996年5月30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修订
99、 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
2001年6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00、 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
2001年6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01、 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1996年7月1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8月3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殡葬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修正
102、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若干规定
2001年8月3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03、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2001年8月3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04、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1997年10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8月3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105、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1990年3月9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8月3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修订
106、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1988年5月14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9年6月24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1年8月3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第二次修订
107、 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
1994年9月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9月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10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108、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2001年10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09、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110、 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
1995年4月1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6月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修正案》第二次修订
111、 北京市消防条例
1996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998年9月17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消防条例修正案》第二次修订
112、 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1997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正案》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正案》第二次修订
113、 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1997年10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修订
114、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1997年10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案》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案》第二次修订
115、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
2002年5月15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116、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1994年9月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2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
117、 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
2002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118、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2002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119、 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2002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120、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2002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121、 北京市农作物种子条例
2002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122、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2002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123、 北京市公园条例
2002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124、 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2001年2月10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4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案》修正
125、 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
1996年12月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3年4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修正案》修正
126、 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
2003年5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27、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
2003年5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司法权威与司法诚信
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诚信向来被尊崇为做人的立身之本,“言必行,行必果”作为名言传承千年,而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诚信更是被视为个人和企业的第二生命,一旦有不诚信的记录,不诚信者在社会中将寸步难行。由此可见,即使是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诚信本身的重要性都不言而喻。当前,在我国大力倡导构筑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前提下,强调司法诚信的重要性,对司法诚信进行更深层次的探讨更凸现其重要意义。
如果说通常意义的诚信一词体现对个体的要求,那么司法诚信则代表了国家司法机关在广大公民心目中的公信力。有人或许会质疑司法诚信这一说法,认为司法权威本身就包含了诚信的意义,其实事实并非如此。由于掌控了国家的司法权力,司法行为具有强制话语权,但这只是司法的单方表象,并不表明公民同时就对司法机关本身的诚信认同,也不表明法律与诚信是与生俱来的孪生兄弟,司法机关同样需要用司法行为来构筑公民心中的诚信长城。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法律是所有社会规则的最低底线,也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法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法律的真正实现最终主要依靠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司法诚信概念在公民心中的产生并最终形成确信、司法机关取信于民的根本落脚点在于公正司法。我们唯有通过公正司法,用行动来说话,使每一个公民在日常生活的一点一滴中亲身感受到司法的诚信,从心中确立司法诚信的理念,知法、尚法、用法,从而在整个社会营造一种法律至上、法律神圣的氛围,使各种社会行为最终落脚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个字上,才能真正建立起我们所寄予厚望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国封建社会司法理念追求“无讼是求”,倡导建立以道德为主导的社会评价体系,司法诚信也由于封建社会本质的局限性而变得遥不可及。社会主义真正使人民当家作主,法律由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司法机关对人大负责,这就从根本上奠定了我国当前司法诚信的基石。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略的提出,更是为我国的司法诚信提供了有力保障。如今在全国法院系统大力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及进行得如火如荼的反司法腐败行动,其目的正是要在加大司法程序的透明度、采取多种便民利民措施的坚持上,增强司法诚信度,做到司法为民、司法利民、司法护民和司法惠民,最终取信于民。基于以上原因,司法诚信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当前时代发展和司法机关内部改革的急需。
谈到司法诚信,司法机关应当是这一理念的直接实现者而不应当在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趋势面前喑哑无语。司法机关至少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努力:一是树立正确的法律至上、司法为民理念,并将该理念真正体现在司法实践中;二是加强学习,增加知识储备,优化知识结构,使司法人员有足够的司法智慧和司法技能守护好社会公平和正义这道防线;三是完善管理机制,如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关,健全岗位目标考核和违法违纪监督追究制度;四是努力向法官职业化方面迈进,积极协调,克服司法地方化、行政化和法官非职业化的弊病。真正打造出一支崇尚法律、清正廉洁、精通业务和高效务实的司法队伍,有这样的队伍,构建起来的司法诚信大厦才不是空中楼阁。
司法诚信的确立,对我国司法实践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有利于法律权威性的确立;有利于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民民主法制意识的提高;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形势之下,争取与国际司法接轨,使司法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使我国在纷繁复杂的国际竞争中笑看潮头、立于不败。基于司法诚信的这几个积极意义,作为社会所关注的“执行难”以及由此衍生的所谓“法律白条”等热点、难点问题也就可以随之解决。当前各地司法机关针对“执行难”问题所提出的种种技术性操作在很大程度上只是触及问题的皮毛而非实质,解决问题的关键还是应当回到构建司法诚信这一具有全局性高度的问题上来。因为司法诚信源于司法公正,全体公民对司法本身已经形成信念,法律与正义和公平同在,在司法诚信的基础上,让诉讼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这样的情况下再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就不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执行问题,它违反了整个社会的基本准则和信用要求,必然全社会所不容。
我们日常生活中常提到司法权威一词,其实,司法权威和司法诚信两者休戚相关,无信则无威,有信则威存。没有诚信的司法是悲哀的,更是危险的,权威和诚信同为司法的内核,任何一边不可偏废。司法诚信是当代社会中最大、最重要的诚信,我们的每一个社会行业若是都能站在司法诚信的高度和运用司法诚信的思维,一切棘手的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社会需要司法诚信!社会呼吁司法诚信!
作者:唐时华 单位: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
邮编:650600 电话:0871-7892330
原载于《昆明宣传》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