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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院办公室主任的道德素质/崔照铭

时间:2024-07-09 15:40:2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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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院办公室主任的道德素质

崔照铭


道德素质就是个人所拥有的一定的社会背景下的道德的所有要素的总和。对于办公室主任来讲,除了须遵循一般的道德标准外,他还具备与其职业特征密切相关的独有的道德素质。作为法院办公室主任,更应该具备一定的道德素质。
一、办公室主任道德素质体系
办公室主任的道德素质包含多方面的内容,主要有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其中职业道德对社会及个人的影响最显著。
(一)社会公德
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的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我国社会主义公德和基本要求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主要体现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基本要求和社会公共生活规范中。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社会公行的基本内容。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基本内容。
社会公德是公民个人道德修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办公室主任作为社会成员,不仅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而且应当成为遵守社会公德的典范,起表率作用。
(二)家庭美德
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里也明确了家庭美德的基本内容: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新时期办公室主任应当遵循的家庭美德主要内容有:
男女平等,夫妻和睦,互敬互爱;尊敬和赡养老人;爱护和教育子女;情趣高雅,生活丰富;邻里团结、互让互助等。
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是人们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的规范,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谐,也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美满幸福,还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文明发展程度。
作为社会成员,办公室主任总要处于一事实上的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他的生活、学习乃至工作。因而,办公室主任只有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以及家庭美德,才能更好地投入工作和生活,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作用。
(三)职业道德
所谓职业道德就是与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并且有一定职业特征的道德和行为规范。它来源于职业实践。办公室主任的职业道德素质就是在自己的工作实践中形成的,对自己的工作有直接影响的一系列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
职业道德对个人及社会的影响最为显著。社会分工形成了各样不同的工作和职业;从业的人在工作中从自己的切身利益出发,形成了职业道德,并且在很大程度上通过职业道德接受或深化一般的社会道德,综合形成一个人的道德素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办公室主任的职业道德基本包括: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行政;钻研业务,熟悉办公室主任的各项工作;学习市场经济知识,掌握必要的现代化技能,提高业务能力;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深入实际;注意交际行为;追求快速准确、高效;保守国家秘密;廉洁奉公等。
办公室主任的道德素质体系是一个完整而不可分割的系统,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是紧密联系,互相作用、互相影响一个有机整体。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办公室主任的道德素质呈现出了新的特点。
二、办公室主任道德素质的基本内容
正如前文所说,办公室主任道德素质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内容比较丰富,就整体而言,不仅包括道德固有规范,还包括市场经济条件下应着重要突出和倡导的规范。
(一)忠于国家和政府
忠于国家和政府,指办公室主任对国家和政府忠实诚信,维护国家的利益和政府的权威,在其言行上不得背叛国家和政府。它要求做到:
维护政府权威和声誉,忠实地坚持和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大政方针;不得有有损于政府的言论和行动;服从组织,服从领导。
(二)敬业奉献
敬业奉献,即办公室主任遵守工作制度,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地完成工作任务。这是办公室主任应尽的起码义务。做到身在其位,谋其政,司其职,尽其责。敬业奉献就是要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切实有效地服务,具体地说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办公室主任应有服务于社会的理念和高效能的工作姿态,以做好本职工作为己任。有理想有目标有追求,才能矢志不渝地顽强奋斗和承担起相应责任。办公室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心和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克己奉公,恪尽职守,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地做好本职工作。
其次,反对和克服官僚主义。在我国,官僚主义主要表现为:高高在上,无所用心;衙门作风,老爷态度;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形式主义,好大喜功;夸夸其谈,不干实事;互相推诿,不讲效率,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权力,不负责任。其显著特点是不负责任。办公室主任必须坚决反对和克服。
再次,精益求精,一丝不苟。敬业奉献,忠于职守不等于单纯按要求被动地完成工作任务,而是把握工作目标,领会工作意图,超越工作任务本身,既要有量上的追求,更要在质上有所提高。为此,必须认真钻研业务,熟悉工作。
(三)清正廉洁
清,即清静、恬淡,淡泊名利;正,即为人正直,不邪不恶;廉,即不贪不占,不以权谋私利;洁,即洁身自好,守身如玉,品行高洁。清正廉洁,要求办公室主任应为公共利益服务,绝不允许以权谋私,更不得贪赃枉法。清正廉洁,在新的历史时期更有特殊意义。它不仅反映办公室道德水准的高低,更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市场经济的成败、国家盛衰和前途命运。
新的历史时期,市场经济负面影响,个人主义、拜金主义,权钱交易、唯利是图等行为容易出现。在市场经济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许多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行为成为当前不良道德中最严重的问题,也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丑恶现象,极大地毒化了政风、民风,危害无穷。
树立清正廉洁的道德风尚,办公室主任应当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严守法纪,不贪赃枉法。这应成为办公室主任立身行事的格言。
第二,秉公尽责,不以权谋私。办公室主任在执行公务时,应公道正派,不偏不倚,光明正大,尽职尽责,不得利用权力谋取私利。
第三,勤俭节约,不挥霍浪费。应从衣、食 、住、行、用抓起,杜绝浪费。不得找机会、寻理由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出国考察”,超标装修或修建豪华办公大楼。按编制配车,不得动用公款请客送礼,不利用职权多占住房,等等。
(四)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是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要做到依法行政,应遵循两条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即权力的设立及运用必须符合法律规范要求。任何人不得拥有法律规范以外的特权。其具体要求是:
(1)职权必须基于法律或相关规定的授权才能合法存在。任何行政主体不得自行设定权力,也不得超越职权范围行事。
(2)职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规范。不得与法律规范相抵触随意执法。
(3)职权的委托及其运用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铁道部关于印章的规定

铁道部


铁道部关于印章的规定
1994年11月5日,铁道部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为统一规范铁路各单位印章的规格、制发和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印章的规格、式样
一、铁路各单位的印章一律为圆形。
二、铁道部的印章,直径5cm,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三、铁路局级单位的印章,直径不大于4.5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四、铁路处级单位的印章,直径4.2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五、其他铁路单位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2cm,中央一律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六、各社会团体印章,参照同级单位印章的规格、式样。
第三条 印章的制发
一、铁道部的印章由国务院制发
二、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的印章由铁道部制发,或者经铁道部批准后自行刻制。
三、其他铁路单位的印章,按照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单位制发。
第四条 印章的名称、文字、字体和质料
一、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机关的法定名称。印章所刊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印清晰时,可以适当采用通用的简称。
二、民族自治地方单位的印章,应当并刊汉文和相应的民族文字。
三、印章的印文,使用宋体字和国务院公布实行的简化字。
四、印章质料,由制发机关确定。
第五条 专用印章的规格、式样和制发
一、铁道部的钢印,直径4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铁道部制发。
二、铁路各单位的钢印,最大不得超过4cm,最小不小于3.5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经上一级领导机关批准后自行刻制。
三、其他专用章,在名称、式样上应与正式印章有所区别,报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后自行刻制。
第六条 印章的刻制、启用
制发印章的机关,对印章的刻制和发送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手续。需要刻制印章必须报上一级单位批准,并经公安部门核准后,印章才能送刻制厂或刻字社刻制。印章刻制后,须报上一级批准单位备案,可由上一级批准单位发文启用,也可自行发文启用。对伪造印章和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当依法惩处。
第七条 印章的管理
一、各单位的印章要严格管理,使用印章,必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批准。
二、印章必须要有专人保管;使用印章,要坚持原则,严密手续。
三、凡以铁道部名义发出的文电,必须经部领导在原稿上签字批准后,按照文书部门核定的份数盖章。
四、凡以铁道部名义与有关单位联系工作的介绍信,经部内各单位领导在专用的介绍信上签字批准后盖章。
五、凡属部发的各类证书、奖状等,需盖部印或钢印的,必须报部领导签字批准。监察证等证件只盖钢印,并加盖“铁道部证件专用章”。
六、纯属业务性的事项,且已有明确规定手续的,办理有关规定的手续后盖章。
七、需到外单位套印文件时,使用单位应当持部领导签字批准的原件,到文书部门登记取用印模,当场监印,当日用毕送回。
第八条 各单位的印章,如因机构变动停止使用时,应当将原印章缴回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规定由铁道部办公厅负责解释。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拆船管理的暂行规定

山东省青岛市政府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拆船管理的暂行规定
市政府



我市是全国十四个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沿海港口城市之一,是一个风景旅游城市,也是国务院确定的重点环境保护城市之一。为防止环境污染,必须有计划、有控制地发展废船的拆解业务。根据国家经委经机〔1985〕188号文件《关于拆解进口废船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
为加强我市拆船业务的管理,特作以下暂行规定:
一、青岛市经济委员会拆船办公室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全市废船拆解业务的行政管理工作,对在本市所辖区城内拆解废船负责统一规划、布局和进行计划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完成废船的拆解任务。
二、青岛市拆船加工公司负责统一承接国家和省分配的以废船拆解计划,组织废船资源,办理接船、冲滩、拆解、加工变形、经营销售等业务。对全市各拆解废船的厂(点),实行经营业务领导。
三、驻在本市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和驻军部门,承揽拆船业务,须经市经委拆船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不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自行组织拆解废船业务。
四、市拆船加工公司要积极协助各拆船厂(点)搞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把这两项工作作为择优安排拆船任务和重要条件。
五、拆解废船所得的金属材料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原则和比例上交或留成。外运拆船所得的金属材料,须经市拆船办公室审批签证。未经签证,交通运输部门不得承运,银行不予划款。
六、接船工作由市经委拆船办公室会同市政府口岸办公室、港监、边防、海关、卫生检疫、五矿、外代、船检等部门共同做好。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尽量缩短接船时间,并要按规定合理收费。废船上的所有物资都是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拿据为已有,违者要严肃
处理。拆船厂(点)和加工变型厂(点)所在县、区政府要积极支持拆船工作,保证有计划有组织地完成上级下达的拆船任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985年8月21日